非鱼6515 发表于 2024-9-26 14:31

“特供酒”清源打链一封信

本帖最后由 非鱼6515 于 2024-9-26 14:44 编辑

“特供酒”清源打链一封信
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特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提醒。 一、正确认识“特供酒”“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或以拼音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标识类似内容。此类产品往往是不法分子将成本低廉的白酒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抬高产品定位、牟取超额经济利益,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都属于违法商品,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警惕虚假宣传陷阱“特供酒”的标识或宣传往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含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称、代码等类似内容,如“XX牌内供酒”“XX机关专用酒”“XX军区”等字眼,还可能使用与“特供”“专供”“内供”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及其拼音、英文、谐音等形式内容,皆为不法分子通过包装或其他方式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过度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秉持诚信守法经营原则,不生产或委托生产“特供酒”,拒绝采购、销售“特供酒”。严禁在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行为。广告商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四、树立良好消费理念此类产品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上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和摒弃跟风、好奇、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不追求“专供”“特供”“内供”等新奇字样,不体验所谓的高品质、高档次“内部特殊产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购买。仔细查看酒类产品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事项。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及时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出现需要维权等情形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积极举报不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非法宣传、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抵制井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特供酒”入市无门,无所遁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过程人生 发表于 2024-9-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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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绝忆 发表于 2024-9-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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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 发表于 2024-9-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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