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人事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2.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征订教辅和试卷资料、报刊杂志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教育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3.中小学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4.违规向学生及家长推介商业保险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5.中小学学生食堂和校外配餐违规招标采购、克扣伙食标准以及收支管理不规范、信息公开公示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6.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在招生、录取、分班等环节违规违纪,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在教辅资料订购、校服选用采购、学生营养餐招标配送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私利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教育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学校招生、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办理科室和单位:市教育局教育科、人事科、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学校营养餐问题
1.违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克扣、挪用、挤占、截留、贪污学生餐费等问题;
2.私设“小金库”违规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劳务费及津补贴等问题;
3.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违规招标、违规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大宗食材招标走形式以及在食堂物资采购中收取“回扣”和收取校外配餐企业“回扣”,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4.校领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对食品采购、加工、留样、定价等关键环节监督走过场、检查走形式等问题;
5.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擅自调高食堂饭菜价格、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饭菜“质次价高”问题;
6.教职工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陪餐不交费以及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办理科室和单位: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