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黄某,是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区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从事禁毒工作的他,竟然多次与毒*贩同流合污,甚至将查获的冰··毒交给毒*贩。11月12日,郎溪县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黄某因犯下4项罪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黄某在担任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民警、禁毒支队民警、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案件大队民警、副大队长、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查办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0.49万元。
2013年下半年,黄某接受贩·毒人员朱某的请托,承诺对其在贩·毒时予以关照,先后5次收受朱某现金共计1.4万元。2014年至2017年,黄某接受贩·毒人员巫某的请托,对其**行为不予查处或予以关照,先后多次收受巫某现金共计21.6万元。其在受贿的犯罪中,大多数是接受贩·毒人员或吸·毒人员的请托。
而在2013年4月,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在侦查邓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500余克,并由黄某暂时保管。2013年5月,黄某从该部分甲基苯丙胺中取出纯度较高的约5克至6克,在其办公室内交给贩·毒人员朱某,要求朱某贩卖后用毒资购买一台苹果5手机,并要求朱某返还同样数量的甲基苯丙胺以防止被发现。事后,朱某购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交给黄某,但将黄某交其贩卖的甲基苯丙胺用于个人吸食,其提供同样重量的甲基苯丙胺给黄某。
2017年10月9日上午,黄某参与了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查办的杨某(巫某“马仔”)等人贩卖毒·品一案,并在现场抓捕了杨某等人。因担心杨某此次贩卖毒·品行为与巫某有关,黄某于当日中午微信联系巫某要求会面。见面时,黄某向巫某透露了当天抓捕等相关案件信息,并让巫某将手机和手机卡等物品扔掉以躲避抓捕,巫某根据黄某的通风报信将手机及手机卡扔掉。当晚23时许,巫某投案自首,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宣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黄某还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另外,黄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黄某犯受贿罪、贩卖毒·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2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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