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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听力损失由25dB降低到20dB;
2.程度分级更细,从轻到极重度都是每15dB为一级;
3.增加了单侧听力损失的标准;
4.分别诠释了极重听力损失和全聋的定义;
5.新标准将听力减退分为7级,旧版为6级,更早之前的1997版为5级;
6.新标准更关注到听力损失在安静和噪声环境下的不同反应。
听力分级的依据是纯音测听的检查结果,它是一种主观检查,由于儿童(尤其是5岁以下)在许多时候还不能很好地配合完成这项检查,且儿童听阈及听敏度跟成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里的分级标准只适用于成人,也仅供临床判断听力损失程度的辅助参考和流行病学研究使用。故在临床实践中应注意:
(1)尽管可以使用听力分级、纯音测听均值等指标对个人的听力情况进行评估,但是不应将其作为听力残疾评估或干预措施(如助听器、人工耳蜗)选择的唯一参考标准。
(2)安静环境下使用耳机检测听力的纯音辨别能力,其本身并不是听力障碍检测的可靠指标。此外也不应只用听力指标衡量听障者在噪声环境下的聆听困难程度。
(3)对于不对称性听力损失和单侧聋者而言,要根据其遇到的具体困难进行适当关注和干预。
(4)听力阈值指的是听力较好耳在500Hz、1kHz、2kHz、4kHz的平均听阈。
一般来说,双耳听力损失若都达到听阈45dB以上,就会给日常生活中的交流造成困难,临床评估后可能会建议验配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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