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督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各级工会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据悉,近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实地慰问高温下工作的环卫、建筑施工、快递和送餐等劳动者群体,各县区亦将同步开展指导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