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创业补贴补助及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鼓励回乡安居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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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发布一系列措施,吸引和鼓励六安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
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和鼓励六安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同时也为吸引更多外地人员到六安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创业补贴补助
对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第一、二条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者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三、鼓励回乡安居
1.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凡在六安市主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4万元。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时间为准。
2.主城区“购房补贴”项目库由市住建局和金安、裕安区房管部门按照开发项目管辖范围,分别建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1),并与住建(房管)部门签订入库协议。
3.购房人交纳购房首付款后,开发企业当日将购房补贴全额打至购房人账户。
4.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六人社秘〔2022〕101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四、推行期房享有现房同等学位权
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在享有学位期间,不得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六安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各县、叶集区参照本文件精神,在县城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立“购房补贴”项目库,相关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本文件由市住建局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