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案件实质化解,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2021年10月9日,被执行人六安市某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朱某签订石料供需合同,申请人朱某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但被执行人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2022年7月20日,经霍邱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六安市某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某货款2447256.1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六安市某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仍拒不支付欠款。2022年9月2日,申请人朱某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从企业健康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敦促其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13日,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某拘传至霍邱县法院,明确向其告知拒执后果和利害关系,陶某表示公司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想通过分期的方式偿还。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向申请人朱某转述陶某分期还款的想法。经过数次沟通,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陶某当日便偿还了200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偿还200000元,直至清偿完毕时止。被执行人陶某对霍邱县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表示感谢。朱某对法院的负责工作、为民解难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