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六安市(含各县区)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缴存单位可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登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luan.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6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830元),下限为15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75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一)规范缴存,据实申报。各缴存单位核定缴存基数要坚持合规性和准确性,既要做到应缴尽缴,也不得重复计算。对缴存单位不规范的申报行为,住房公积金部门将在审核基数工作中不予通过。
(二)夯实基础,完善信息。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同步对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如单位性质、经办人信息、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有变化的,及时变更完善。
(三)做好宣传,接受监督。住房公积金涉及到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向广大职工进行解读,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监督。
各缴存单位务必在缴清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以后才能申请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在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