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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霍邱一人超市购物摔伤致残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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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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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在被告某超市购物时不慎摔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王某以某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损害为由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令某超市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40%计款40491.9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21年12月3日,王某在某超市购物,超市监控视频显示上午9时33分,王某手拉购物篮行至超市通道柱子旁摔倒(该通道为监控盲区),挣扎起身后被同去购物的熟人搀扶至左侧通道,之后又有两名购物者推着购物车从王某摔倒处来回通过,接着超市一名工作人员从事发区域捡出一个纸盒。王某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作为具有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购物时应尽谨慎观察义务。原告摔倒后另两名购物者推着购物车从事发区域通行无碍,反映出纸盒对通行的影响不大。事发时原告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该纸盒,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被告作为超市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相应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及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被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物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被告作为经营者在基于经营活动而负有责任的领域内,未尽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损害的义务,对原告摔伤的后果亦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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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旭 2023-1-29 17:58 威望 +1
莫欺少年 2023-1-10 14:10 威望 +1
飘雪的夜 2023-1-9 09:30 威望 +1
     
发表于 2023-1-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南京彭宇案”法官将会被载入中国法制史册!

是正面还是反面?后人自会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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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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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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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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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11_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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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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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说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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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年前中央电视台播报中国十个大法官,其中有一位名字有点似曾相识,
后来听该大法官自我介绍的“口音”证实了是大霍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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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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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abcxy9a 发表于 2023-1-9 13:43
江苏“南京彭宇案”法官将会被载入中国法制史册!

是正面还是反面?后人自会评说!

其实彭宇案的判决书网上一搜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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