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交警部门提示您,以下几个方面请务必重视并自觉遵守:
一、自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追逐竞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不得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三)不得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三、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贯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文明骑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