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霍政〔2021〕5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全县3个湖泊,13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城东湖。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2.城西湖。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3.水门塘。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4.民排河。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5.团结堰。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6.牛角河。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7.五岗堰。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8.窑湾河。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9.沿岗河。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0.大桥湾大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1.兰桥湾大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2.天井湖大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3.孙桥堰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4.茅桥大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5.郭圩大沟。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16.淠左沟渠。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只涉及霍邱县。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乡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