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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4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8名,随机抽选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各类专业人才、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 (3)组织推荐的人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面貌、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5.被拟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6.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一般不得连任;任命后,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一般不超过30件。 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电话:0564—6373611。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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