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六建房函〔2023〕640号)和《霍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住建函〔2023〕106号),规范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契税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购房人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地点在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契税发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4.其他:使用城区拆迁“购房券”或行蓄洪区“安置券”的,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契税补贴。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
1.建库:县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开发项目“房源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签订入库协议,明确在售房源价格不高于前三个月销售均价,入库的须是楼盘全部在售房源。
2.使用:购房人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2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领。
3.审核与兑付:(1)开发企业按季度分别向县住建(房管)部门报送需要兑付的消费券,由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消费券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银行账户。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兑付50%,完成综合查验后兑付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开发企业开具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其他:使用城区拆迁“购房券”或行蓄洪区“安置券”的,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消费券政策;购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县住建(房管)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三、团购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补贴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地点在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契税发票;《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产权转移登记)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和使用购房消费券。
2.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3年9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3.契税补贴、购房消费券兑付和团购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