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4167|回复: 3

[百姓杂谈] 严厉整治“两卡”犯罪 (十三)| 周集镇一居民非法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并以此逃脱罪责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警示案例



周集镇居民王某(男),因非法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用于接受涉诈资金,涉嫌犯罪,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在霍邱县看守所,下一步将面临刑事审判;同时并处以5年内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100836i06zt1jt0sk0jtv6.jpe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反诈中心

发表于 2023-12-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有意思餐厅五楼
举报联系电话:0564-6666299;Email:26423575@qq.com

GMT+8, 2024-11-26 15:02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 |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