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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市中院统一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推动执行案件提质增效,6月11日早上6点整,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第三次专项执行行动,此次集中行动重点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出发前,分管副院长郑斌做动员讲话,各团队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在代表委员的见证监督下,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前往各个执行现场,以强劲之势再掀护航热潮。
郑某、鲁某、郭某、陈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向霍邱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四被告人依法应承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案件立案执行后,郑某、郭某、陈某均积极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月11日,因鲁某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一早前往其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拘传后执行法官一直努力做当事人工作,鲁某家属积极主动筹款,最终执行到位7万元。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该案件也顺利执结。 2020年,张某向姚某借款1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朱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后张某、朱某陆续偿还部分款项,但后期两被执行人未如约还款,姚某遂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朱某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张某、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月11日清早,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单位,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朱某,经过调解,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终,案件执行到位10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四申请人为郭某提供劳务,但郭某未按约支付劳务报酬。后期四申请人多次讨要无果,将郭某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四申请人分别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1日早上,执行法官在得到被执行人线索后立即行动,及时将其控制,拘传至马店法庭,在巨大的压力面前,郭某积极主动与四申请人达成和解,最终四件案件执行完毕一件,和解三件,执行到位4万元。 本次“徽动执行”护航发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共出动警力57人次,拘传22人,拘留7人,和解14件,执行完毕5件,罚款2000元,执行到位金额46.18万元。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持续聚焦涉民生、小标的等重点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来源:霍邱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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