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730|回复: 7

[百姓杂谈] 典型案例!霍邱多家饭店被通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进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鸿韵小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 9月11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霍邱县鸿韵小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 8月 15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霍邱县鸿韵小厨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经查,霍邱县鸿韵小厨餐饮店餐饮服务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舒城县千人桥镇学发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6月28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舒城县千人桥镇学发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张贴防止浪费标识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舒城县千人桥镇学发酒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常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场所内无任何方式对防止消费者食品浪费相关的提醒及标识。本局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调查,并于当日询问了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对消费者进行任何口头及其他方式防止食品浪费的提醒,场所内也未张贴任何防止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舒城县河棚镇绍金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5日,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舒城县河棚镇绍金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28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包厢及餐桌均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当事人其他醒目位置也未发现张贴或者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舒城县胖仔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8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舒城县胖仔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但用于堂食的餐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该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未曾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反食品浪费方面未采取任何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彭塔镇阿伟生煎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 8月5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霍邱县彭塔镇阿伟生煎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 7月 24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霍邱县彭塔镇阿伟生煎馆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经查,霍邱县彭塔镇阿伟生煎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皖西日报融媒体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莫欺少年 2024-11-5 21:13 威望 +1
发表于 2024-1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日本
我也来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西兰
看看不说话!: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记得小时候,父辈带我出去吃饭,鸡鸭吃不完都是成盆成盆倒。现在很多年都没出去吃了,不知道啥情况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有意思餐厅五楼
举报联系电话:0564-6666299;Email:26423575@qq.com

GMT+8, 2024-11-23 16:21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 |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