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县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 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六建保〔2024〕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霍邱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霍邱县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旧房装修补贴的对象包含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其中,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申报的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在2024年9月6日前尚未完工,但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二)补贴范围。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已经纳入我县家电类和加装厨卫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先申先得、一次性补贴、补完为止。
(一)装修依法规范。严格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的,应在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可在物业公司办理申报登记,由社区或街道村汇总后上报至属地镇政府。
(二)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登记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一)摸底阶段。房屋所在地镇政府安排社区或街道、村对辖区内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摸底并组织宣传培训;各乡镇、县蓼源国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对县级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摸底。各乡(镇)政府、县蓼源国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根据摸底情况,预估补贴资金需求,并于2024年11月 15日前将预估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住建局。待市级相关部门下达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政府和县蓼源国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上报的资金需求进行拨付,各乡镇政府和县蓼源国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
(二)实施阶段。申请人应在旧房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镇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县住建部门联合属地镇政府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受理、审核、实地查验和公示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拨付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县蓼源国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县级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
1.提出申请。各相关单位填写霍邱县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附件1.2),随表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等。
2.部门初审。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章确认。
3.竣工验收、公示上报。各相关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装修改造情况进行实地核验,县住建部门对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加章确认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4.资金拨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打卡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21日前支付完毕。
(二)城镇老旧住房(个人)
1.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按照房屋类型如实填报《霍邱县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包括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提供发票)、申请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装修合同(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及现场开工照片等。由个人自行装修的,应提供物品材料购置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城镇老旧住房公共部位装修改造项目配套资金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资金来源证明,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给予补交;配套资金为其他资金的,由出资方和申请人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2.初审查验。属地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要求3个工作日反馈初审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初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属地镇政府应当在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申请人在房屋装修工程完工后,向属地镇政府申请竣工登记,属地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竣工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确保装修工程已完工。申请人未申请竣工登记的,视作放弃申请。
4.公示结果。经资料审核和竣工验收通过的,由属地镇政府汇总名单,上报至县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政府加盖公章。
5.领取补贴。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打卡发放,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
《细则》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送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霍邱县旧房装修申请表(公租房旧房装修).xls
附件2:霍邱县旧房装修申请表(公有房屋旧房装修).xls
附件3:霍邱县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城镇老旧房屋).doc
附件4:霍邱县申领补贴承诺书.doc
附件5:各单位旧房装修改造项目进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