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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 推动绿色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长三角区域和我省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限行指导方案等工作要求 2024年6月15日起 六安中心城区实施 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已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 我市辖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 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禁止 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柴油货车对NOx和PM2.5污染贡献大,且流动性强、监管较难,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措施,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区域内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的政策支持,也是对标长三角区域先发城市、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举措。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https://www.vecc.org.cn/。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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