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66
- 贡献
-
- 威望
-
- 精华
- 阅读权限
- 10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收听
- 性别
- 保密
- 好友
- 听众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及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霍邱县城市管理局 霍邱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