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县政府负责境内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
(一) 征地拆迁补偿
1. 补偿方式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依据及标准
依据省水利厅批复的《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皖水规计函〔2022〕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等文件,同时参照执行区内同期同类相关工程标准。
(1)永久占地。城市规划区(城关镇,临淮岗镇八里棚村、莫店村、双门村,城西湖乡望湖村,新店镇茅桥村、黄泊渡村、砟巴集村、牛王村、塘店村、十里井村、黄庙岗村、北戎西村、新华村、韩庙村、双龙村、陈家埠村,宋店镇八里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46894元/亩;其他地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41930元/亩。
(2)临时占地。其他临时占地补偿费每年1906元/亩。
(3)房屋及地面附属物、青苗等补偿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 标准执行。
(二)移民安置
1.安置方式
(1)城东湖保庄圩提标工程。采取分散安置方式,可后靠自主建房安置或异地安置。
(2)新建陈郢、王截流保庄圩工程。纳入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规划,按照《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迁入安置方案》(办〔2022〕11 号)执行。
2.搬迁费补偿
搬迁费补偿标准为被搬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堤线占压统建安置搬迁费按两次计算,异地自行安置搬迁费按一次计算。城东湖龙腾、新湖、胡姚保庄圩提标工程,堤线占压自行安置搬迁费按一次计算。
3.临时安置费补偿(仅限于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堤线占压安置户)
临时安置期据实计算,标准为被搬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6元/月·平方米。
4.实施主体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征迁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有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实物量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数量、专业项目等进行实地调查,分户登记造册,按村汇总。
2.张榜公示
乡镇以村为单位,将征迁实物量及补偿款进行张榜公示,第一榜公示实物量,第二榜公示补偿款,每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要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群众无异议。公示内容要拍照留存(公示张贴人签字,盖村章),并报县备案。
3.签订协议
征地拆迁实物量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协议,明确补偿内容、价款和安置方式。
4.补偿款发放
征迁补偿款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杜绝现金支付。乡(镇)政府将群众分户拆迁实物量,按照补偿标准分类计算补偿款,以村为单位制定补偿款打卡发放表,根据征迁工作进度打卡发放到户。打卡时农户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并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补偿款打卡发放实行一户一卡。对象户申请他人代领补偿款的,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经村委会签章确认后,方可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