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对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的决定(霍政秘〔2022〕5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二、征收范围:(一)东至桃园农贸大市场,西至光明大道,南至曹庙路,北至扈胡路向北延伸至桃园小区西入口,(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二)东至光明大道,西至众兴集路,北至旭日尚城,南至蓼南路(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五、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为30天(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九、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补偿方案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