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uan.gov.cn/)。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9:00至2022年8月6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提交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报名后,2022年8月7日16:00前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放宽至1:2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12日至13日登陆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六安市公安局体能测评前对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需提供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2)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4)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5)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6)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7)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有缺考、违纪或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入围。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后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报考市本级(含公安分局)考生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报考县公安局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