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日常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宣传教育等综合整治措施,促使我县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城区交通环境明显优化,交通乱点得到有效根治,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更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城区光明大道、城隍庙大街、蓼中路、西湖大道、五岳路、双湖路、育才路、玉泉路等重要路段和交通乱点的整治,并通过以点带面、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实行城区道路文明交通严管无死角,全覆盖。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严厉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竞速行驶(飙车)、机动车无牌无证、大货车违反禁令通行行为;二是机动车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四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五是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予以拖移清理;六是持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篷(伞)行为;七是加大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力度;八是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其他显而易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九是利用交通科技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视频网上巡查,及时抓拍上传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查处;十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管理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