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迅速行动、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协同配合,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有序运转。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部位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大风措施。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大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组织督导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水面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组织做好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的防御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要做好高空建筑设施、危房、小区等防大风应对工作,对城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加强监管。文旅部门要提前关闭重点影响区域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等。应急部门要组织力量,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大风相关信息。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大风工作。因受大风影响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县区要立即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大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顶岗等现象,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