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蓼中路工程建设,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霍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14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榜公示期后入户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3年6月13 日—2023年6月19 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部门提供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碧桂园二期物业四楼新店镇城区指挥部
电 话:0564-6080362
邮 箱:hqxzazx@163.com
附 件:
分户公示表.zip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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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霍邱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