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小学: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师部路校区(本部)计划招生12个班,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育才路校区计划招生6个班,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水门塘路校区计划招6个班;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松滋校区(本部,原址新建)招生6个班,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大同路校区计划招生12个班,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魁英路校区(原老三中)招生6个班,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西湖路校区(原老五校)计划招生1个班;城关镇逸夫小学计划招生11个班;霍邱师范附属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城关镇第二小学计划招生2个班。
初中:霍邱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32个班;霍邱二中初中部计划招生20个班;霍邱一中城南分校计划招生16个班。
2.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霍邱县城城区户籍,或在霍邱县城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初中:具有霍邱县城城区户籍,或在霍邱县城城区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3.学区划分
小学:以服务半径、城区路段与自然村(组)、社区(居民组)、独立小区相结合的方式划片。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师部路校区(本部)。片区一:北至水门塘路(原公园路),东至蓼城大道西(原卧阳路),南至蓼中路(原蓼城路),西至新蓼大道(原建新路)。片区二:北至水门塘路(原公园路),东至新蓼大道(原建新路),南至礼堂路(原府前路),西至西湖大道。片区三:阳光水岸小区、建材大市场、蓼都景园、大名城;水门塘路(原公园路)以北及其向西延伸的三里桥村居民。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育才路校区。
玉泉社区(警民、玉泉、樱桃园、花园居民组)、西湖社区(一中、酱园居民组)、东湖社区(马五、肉联厂、建行、电信、气象居民组)、文庙社区(东小巷、蓼西、富园、蓼东、汽车八队居民组)、城东村、城北村(三、四、五、六村民组)、龙迪滨水城东区。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水门塘路校区。
片区一:北至水门塘路(原公园路),东至蓼东大道(原霍寿路),南至蓼中路(原蓼城路),西至蓼城大道西(原卧阳路)。片区二:新店镇陈埠村所有村民组、新店镇双龙村部分村民组。
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松滋校区(本部,原址新建)。
松滋社区、西湖社区(供电、光明、水务、晶湖、双湖居民组)、文庙社区(双井、文庙居民组),西湖山庄、湖滨苑小区、龙迪滨水城西区。
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魁英路校区(原老三中)。
文昌社区(不包括好又多商住楼)、东坛社区、文庙社区(剧场居民组)
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大同路校区。
片区一:北至户胡路(原大同路),东至蓼城大道(原卧阳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沿岗河。片区二:泽沟村、大同村、花台村、城南村部分村民组。片区三:金城国际广场商住楼、桃园安置房、金城新都会、城南渔民小区。
城关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西湖路校区。
西坛社区、幸福社区、水上、航运,城南村(原城西村)部分村民组,原城西湖乡西湖小学的招生范围。
城关镇逸夫小学。
片区一:北至礼堂路(原府前路),东至新蓼大道(原建新路),南至蓼中路(原蓼城路),西至西湖大道。
片区二:北至蓼中路(原蓼城路),东至蓼城大道(原卧阳路),南至双湖路,西至西湖大道。
片区三:菱湖公寓、紫荆苑、瑞达中央城(原府东小区);蓼中路(原蓼城路)向西延伸至工农兵桥头的三里桥村居民、锦绣城、锦绣公馆、花园小区。
霍邱师范附属小学。
片区一:北至蓼中路(原蓼城路),西至新蓼大道(原建新路),南至五岳路,五岳路向东自然延伸区域以北(范围内)。
片区二:城北村、牌坊村、龙腾村、花台村,新店镇双龙村;锦绣城、锦绣公馆、卧阳小区;东湖社区部分居民组。
城关镇第二小学。
文庙社区(新东环、二校、东小街、交通局居民组)、好又多商住楼、蓼都社区(新蓼大道南段以西的居民组)、五岳社区,城北村及其范围内开发的小区。
初中:以城区主要交通路线划分,工农兵大桥向东沿蓼中路(原蓼城路)至光明大道路口,沿光明大道向南至城隍庙大街(原东湖路)路口,沿城隍庙大街至霍邱烈士陵园向东延伸为界限,东北区域学区划归霍邱一中初中部,西南区域学区划归霍邱二中初中部,户胡路(原大同路)以南划归霍邱一中城南分校。
霍邱一中初中部。
师部社区、玉泉社区、东湖社区、三里桥村、五里墩村、七里庙村、城北村(三、四、五、六村民组)、城东村(三、七村民组)、牌坊村(牌一、牌二、牌三、牌四、牌五、牌六、牌七、牌八、牌九村民组),龙腾村。
新店镇双龙村、韩庙村部分村民组及城西湖乡望淮村、望湖村四个城区外村组,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遗留原因划入霍邱一中初中部学区。
霍邱一中城南分校。
片区一:北至户胡路(原大同路),东至蓼城大道(原卧阳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沿岗河;
片区二:花台村,南戎西村,泽沟村,金城新都会,城南渔民小区。
霍邱二中初中部。
西湖社区、松滋社区、文庙社区、文昌社区、东坛社区、西坛社区、五岳社区、幸福社区、蓼都社区、城东村(不包括三、七村民组)、城北村(一、二村民组)、牌坊村(马一、马二村民组)、大同村、城南村、水上、航运、育英嘉苑。
村级小学,招收所属自然村以及相邻村。
4.招生条件
(1)住籍在城区上述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和不动产证(含不动产电子证照)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
对于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
(2)户籍在城区上述片区范围内,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和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三代同堂且户口在一起的,适龄儿童父母经查询其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的独立房产,其可视为片区内学生。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城区的,可在户籍所在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或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在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入学。(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城关镇中心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登记报名,由城关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就业证明是指2023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单据。)
(5)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城区已签订房屋安置、未入住的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自愿选择在原拆迁地或安置地学区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城关镇中心学校根据各民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城关镇中心学校负责对民办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管。
2.招生对象
小学原则上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招生范围
城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应优先满足城区学生就学需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再面向审批地范围内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