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籍在霍邱一中初中部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须凭户口簿和不动产证(含不动产电子证照)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2.户籍在霍邱一中初中部片区范围内,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适龄儿童,须凭户口簿和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霍邱一中初中部片区范围内,子女随其居住在城区的,须凭户口簿、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或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4.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5.城区已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尚未入住的拆迁户子女,原拆迁地或安置地在霍邱一中初中部片区内的,可凭拆迁协议,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
●对于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
●三代同堂且户口在一起的,经查询,适龄儿童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有独立房产,其可视为片区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