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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霍邱县“徽动消费 乐享蓼城”餐饮零售消费券发放活动(第一期)。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第一轮发放时间自8月16日上午11:00起至8月20日23:59:59止,第二轮发放时间自8月21日上午11:00起至8月27日23:59:59止,第三轮发放时间自8月28日上午11:00起至8月31日23:59:59止。申领的消费券只可在本轮次核销。如申领的消费券在本发放轮次最后1天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在活动期间消费券提前核销完毕活动即结束,如在活动截止日消费券名额未核销完毕的,系统自动收回。 活动期间,所有霍邱县居民及外地来霍邱人员均可参加。 县内在库的限上餐饮商超单位、限下抽样调查餐饮商超单位。 县政府此次共发放200万元餐饮零售通用消费券,须在指定餐饮零售单位线下实体店消费。 本期消费券为满减券(虚拟电子券),共发放2.8万张,面额分为2种: 1.面额60元(满300元减60元),发放2万张; 2.面额100元(满500元减100元),发放0.8万张。 消费券种类数量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依据实际使用核销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仅限使用于参与活动的指定限上限下餐饮零售单位线下门店消费(详表在小程序中查看)。 1.在手机微信APP中通过搜索小程序“邮享蓼城”或扫码“邮享蓼城”。进入首页领取消费券(消费券自动存入小程序—我的—优惠券)。每人每发放轮次仅限抢1张消费券。原则上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餐饮商超单位消费时(不适用预付充值消费),满足使用条件,向商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由商家扫码核销,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每次支付只能享受1个档级的政府补贴,系统自动默认享受符合条件的最大优惠力度。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餐饮商超线下实体店,可叠加其他优惠使用。 3.消费券使用门槛以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若消费者发生消费退款情况,消费券作废。 (一)按事后补助方式,由县级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活动参与餐饮商超单位。活动确定终止后,结余资金返还县财政。 (二)活动结束后,县商务局会同县邮政分公司对参与活动餐饮零售单位后台核销数据予以核算,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参与活动餐饮零售单位实际补贴费用兑付至商家账户。 (一)县商务局负责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确定参与活动的餐饮商超单位,并组织引导相关部门、企业、平台、媒体做好活动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开发区)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限上限下商贸单位和广大人民参与活动,同时负责处理辖区内消费券发放相关问题。 (三)县邮政分公司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保证平台系统运营平稳、程序合法、数据安全,确保政府资金真实、安全、有效使用。 (四)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叠加本单位在活动期间的优惠让利措施,扩大优惠力度。 (五)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单位要保证产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 (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配合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防止消费券资金被恶意套取,查处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 (二)县商务局和县邮政分公司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为防止不法餐饮商超单位套取财政资金,本次消费券发放期间,将通过后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比对,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严禁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利餐饮商超单位将立即停止其参与活动并予以曝光,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 详情可咨询0564-2717688、2717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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