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主体责任
01 电商平台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2 网络服务提供者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03 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单位
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频次高、品种多,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有关地区、单位要探索搭建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形成覆盖本地本单位常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包装运输以及采购、使用、供应商等信息的数据库,严格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入驻平台资格审核,按需动态调整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目录,实现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有效管控”。同时,依托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物流仓库,采取“大批量采购、小批量分发、规范化配送”模式,在满足科研试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04 寄递企业
寄递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