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六司秘〔2023〕75号)要求,我县于8月14日至8月25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县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了自查。自查由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逐项进行,并由乡镇纪检、公安、应急、平安等部门对须撤销情形逐一核查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同时,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核查组于8月14日至8月25日通过实地查看台账资料、法治宣传阵地、召开座谈会、听取简要工作汇报等方式,对辖区内27个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
经初核,该27个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均能够按照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开展民主自治、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活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认为范桥镇王老庄村等27个村(社区)均符合保留六安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情形。现按照复核程序和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意见,请向霍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霍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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