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敦促
霍邱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
限期回国的第二次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霍邱籍在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以及缅甸等境外地区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上述地区的其他霍邱籍人员实行集中劝返,限期回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所称霍邱籍人员是指安徽省霍邱县户籍地人员。本通告所称霍邱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以公安部下发名单为准。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霍邱籍涉诈重点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应主动联系亲属或属地公安机关。人员家属应转告其本人在当今严峻的反诈防骗形势下,务必悬崖勒马,把握机会,立即回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霍邱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入境回国,在回国前7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并在回国后7日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核减相关材料。主动回国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合法出境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国的人员,排除涉诈嫌疑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再出国。
四、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人员或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 霍邱县公安局将逐级上报,与边境部门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各级组织,及时联系劝促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投案自首。
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滞留境外的霍邱籍涉诈重点人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2.一律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未按期返回,仍滞留境外的涉诈重点人员的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追缴、没收。
3.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重从快深挖打击。
4.一律立案打击。符合涉嫌犯罪立案条件的,根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一律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或偷越国(边)境罪等立案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邱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21名霍邱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姓名:李晓春
户籍地:曹庙镇吴阳村
姓名:宗志武
户籍地:夏店镇民安村
姓名:余千亮
户籍地:花园镇姚楼村
姓名:余道祥
户籍地:花园镇姚楼村
姓名:胡中新
户籍地:花园镇姚楼村
姓名:王会阳
户籍地:孟集镇孟集村
姓名:雷冬冬
户籍地:孟集镇中心店村
姓名:周传经
户籍地:夏店镇胡店村
姓名:於国兵
户籍地:经济开发区吴集村
姓名:沈宏
户籍地:临淮岗镇下姜台村
姓名:韩君
户籍地:马店镇张井村
姓名:何俊
户籍地:三流乡马南元村
姓名:屠克建
户籍地:王截流乡三桥村
姓名:施创
户籍地:河口镇永安社区
姓名:马相兵
户籍地:石店镇郑塔村
姓名:曾伟义
户籍地:高塘镇冀台村
姓名:魏奎想
户籍地:临水镇何庙村
姓名:余畅畅
户籍地:众兴集镇众兴村
姓名:李绍成
户籍地:龙潭镇新桃村
姓名:龚道英
户籍地:新店镇茅桥村
姓名:谢承亚
户籍地:彭塔镇松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