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蓼城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蓼发〔2023〕62号等资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的函》和霍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提出城区智慧停车场(红军广场、双湖西路、麻纺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军广场停车场、双湖西路停车场、麻纺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见附件),请及时向县发改委申报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在实行停车收费前做好相关政策及事项的公示,对长期占用车位的要主动进行告知及疏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红军广场停车场、双湖西路停车场、麻纺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红军广场停车场、双湖西路停车场、麻纺厂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