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受到法律保护
配合警方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公然挑衅
目中无法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没商量
2024年1月18日晚,霍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有人喝酒倒地不起,了解情况后,特巡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辅警赶往现场。到了现场,民警发现张某、王某等人酒后扭打在一起并互相辱骂。民警果断上前将四人分离开来,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警随即将四人带回所内进行调查。
而在驱车前往所内途中,醉酒男子张某不断对车内民警进行辱骂,并在下车时,将一名民警推倒在地,民警随即将张某控制。尽管民警苦口婆心,不停劝告张某保持冷静,但醉酒男子依旧不听劝告,在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不断进行辱骂、踢踹。
目前,张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