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车的 通告 为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乡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在全县开展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产品。 二、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者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相应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电动三轮车应通过强制性3C认证,取得强制性3C认证证书。电动三轮车销售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销售的电动三轮车质量合格,手续齐全。 生产或销售的电动四轮车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并通过质量检测,有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三、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法改装三轮、四轮电动车。 五、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销售违规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六、违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