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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重拳“打谣”!户胡镇一居民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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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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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

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

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

殊不知这种行为终将自食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

近日

霍邱县公安局户胡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户胡镇高镇村居民徐某

在“网上警民议事厅”微信群中

散播虚假信息

并结尾处写道

请不要将这些信息留给自己

转发给家人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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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送后

被民警工作发现

及时在群内辟谣

阻止谣言进一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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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对徐某行政拘留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
在镜头前呼吁大家
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
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来源: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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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wen春回大地 2024-3-22 09:47 威望 +1
发表于 2024-3-2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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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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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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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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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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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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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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