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创建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1.宣传发动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20日。
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重点范围
电动三、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1.骑乘电动三、四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
3.其他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处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发现违规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系数,全县范围的电动三、四轮车均应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编号和粘贴反光标识,纳入统一管理。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电动三、四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服从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霍邱县公安局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