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20时许,姜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李街道时,被花园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3日20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冯井镇马圩村水泥路时,被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3日21时许,罗某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连矿大道时,被马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3日22时许,常某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连矿大道时,被马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3日20时许,陈某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湾小学附近时,被王截流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3日20时许,薛某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集镇地质队路时,被周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4日13时许,余某林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石店镇五塔街道时,被石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4月4日13时许,付某恒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石店镇石高路时,被石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4月4日15时许, 周某红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塘大桥附近时,被高塘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4日21时许,王某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水镇鲢鱼沟桥处时,被临水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4日17时许,顾某千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罗花路与潘沈路交叉口时,被潘集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