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乡道路交通迅速发展,电动三、四轮车走进千家万户,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些驾驶人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但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依法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是形势所需、民心所向、意义深远、势在必行。
为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公安局决定自今年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我们向全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职工及家属提出以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明晰整治举措和要求,以主人翁精神和实际行动,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主动监督、劝导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坚持从我做起,带头不购买、不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出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违法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慢行,通过交叉路口时,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三、主动提醒警示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和邻居,最大限度带动影响他们,积极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拒乘、拒购、拒驾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人人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
为了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谐美满,望全县公安机关所有民警、辅警、职工及家属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今天做起,走在前列、做好表率,积极响应倡议,以实际行动为创造我县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充分彰显霍邱公安良好形象。
霍邱县公安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