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交通秩序,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县城区部分道路(路段)设立“严管街”。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光明大道(蓼中路-蓼南路)
2.新蓼大道(蓼中路-城隍庙大街)
3.蓼城大道西(水门塘路-五岳东路)
4.蓼中路(蓼东大道-西湖大道)
5.双湖路(蓼东大道-西湖大道)
6.玉泉路(蓼东大道-光明大道)
7.城隍庙大街(蓼东大道-西湖大道)
全时段管理
(一)基础设施
1.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
2.道路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
3.人行步道砖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
4.道路标识标牌、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泊车位设置规范,无陈旧破损和模糊不清现象。
5.绿化带修剪整齐,无缺失、损毁、毁绿种菜现象,在重要节点位置栽种应季鲜花。
6.广告标牌、门头店招无陈旧、过时、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1.交通护栏、隔离墩及绿化隔离带干净整洁,绿化带无垃圾杂物。
2.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等。
3.垃圾桶摆放规范,无破损、脏污、未加盖及垃圾外溢现象。
4.建筑物外立面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牛皮癣小广告。
5.沿街餐饮店及周边区域无脏乱差现象,无噪音、油烟污染。
(三)公共秩序
1.商铺和沿街单位、居民做到“门前三包”,无乱扔垃圾、出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泼污水等不文明现象。
2.无不文明养犬现象。
3.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现象。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5.无私拉乱接电源飞线充电现象。
6.无流动摊贩违规摆摊设点现象。
7.无散乱杆线。
(四)道路交通秩序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飙车炸街现象,无机动车压实线变道现象。
2.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3.电动自行车有牌照,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4.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
5.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
6.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规范停放,安全文明出行。经营单位和个体商户主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霍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