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工作
三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然而有不少人
把三轮车当“万能车”
当“便车”顺路拉个人
当“货车”载货
当“校车”来回接孩子
但事实上
这种行为违法又危险
4月18日,罗某静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蓼城大道西与蓼中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周某婷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光明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孙某国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新店镇街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黄某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新店镇街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邓某平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蓼城大道西与蓼中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王某胜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新店镇街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董某好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淮河大道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周某星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淮河大道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8日,吴某根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光明大道与328国道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4月19日,陈某丽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光明大道与城隍庙大街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违法乘载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依法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通过这些惩戒手段
能够让当事人
还有更多交通安全参与者
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
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