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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体局最新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封信》,请查收!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严防违规校外培训,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温馨提示如下: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些个人或不具备任何资质的“黑头”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不顾孩子身心健康,开展提前教学、填鸭式教育,为逃避监管,以“思维训练”“托管”“教育咨询”“游学研学”等名义, 选择在场地隐蔽、消防设置欠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场所开展违规培训活动,安全隐患重重, 一旦发生灾情将会严重危及您孩子的生命安全。一桩桩血的教训屡见报端。各位家长,孩子安全无小事,“黑头”机构不能送!要尊重青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对孩子的未来合理预期,理性规划孩子的发展之路。请您多留出时间陪伴孩子,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疏导孩子心理压力。主动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在校学习和身心情况。多鼓励孩子参与家务劳动,提升孩子生活技能。尤其是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日期间,建议您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日生活,尽量多陪孩子参加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亲近大自然、体悟亲情温暖。每个孩子都是一株独特的“幼苗”,蕴含着无限可能和希望,每个孩子的花期各有不同,让我们“不疾不徐, 静待花开”!请各位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跟风攀比驱使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不要被不良机构的“危言耸听”裹挟,不要盲目报班、抢跑,不要过度焦虑,保持平和心态,在尊重孩子意愿和兴趣的前提下选择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陶冶孩子情操,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同时在选择报名校外培训机构时,第一时间主动查看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证”是指《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自觉抵制“证照不全”机构,拒绝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类培训。请您务必通过手机下载教育部研发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报名及缴纳培训费用,购买课程时 APP将自动生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请注意查看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 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 警惕培训机构以“年卡优惠”“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缴费,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请您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 防范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家长朋友们,“双减”工作不是一阵风、一场雨,我们会长期坚持、“久久为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
六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我省“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配合、响应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校外教育培训质量,现温馨提示如下: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五一”期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按照之前制定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开展实际演练1次。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在培训时,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当地主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五一”等节假日期间或隐匿在居民楼、商务楼、酒店、咖啡厅和出租房等场所,或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托管”“教育咨询”“素质拓展”“高端家政”“游学研学”之名,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对于此类违规行为,我们将一如既往进行坚决查处。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 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主动将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把牢从业人员准入关,坚决禁用有性侵、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六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六安市教体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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