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
酒驾事故
背后
5月1日20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军民路城西湖派出所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1时许,何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农民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霍邱县冯井镇黄虎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朱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冯井镇黄虎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2时许,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霍邱县冯井镇中军楼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日14时许,贾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户胡镇户孙路新春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日13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淮岗淮河船闸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水镇魏岗村境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水镇魏岗村境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王庙村黄堰组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潭镇裴桥金小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连矿大道溜山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马店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20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邵岗乡安定精神病院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日12时许,蒋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石店镇五塔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19时许,罗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淮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日12时许,熊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曹庙镇曹吴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日12时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众兴集镇西皋大桥头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