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041|回复: 3

[百姓杂谈] 全县告知!事关电动自行车销售和购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和消费者

责任的告知书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营销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对我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消费者责任告知如下:


销售者责任

(1)各销售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涉及市场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车辆一致性证书、CCC认证证书及其他标识;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凭证,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3)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销售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4)不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5)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说法;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促销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假比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6)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质价相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型号和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促销时限的词语;不得通过造谣、虚假宣传、虚假标价、虚假打折、制造紧张气氛、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7)各销售经营者立即对照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经告诫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责任

(一)选购常识

(1)不要购买不合格产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仔细核对生产厂家的资质信息和合格证信息是否与车架号、铭牌、电池匹配相一致,避免选购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三无”产品。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发现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责。


2024年7月5日

来源:霍邱发布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李光国 2024-7-8 10:58 威望 +1
发表于 2024-7-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马来西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马来西亚
路过,支持一下啦{:10_5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有意思餐厅五楼
举报联系电话:0564-6666299;Email:26423575@qq.com

GMT+8, 2024-7-27 22:46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 |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