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 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实施家庭生育补贴”的政策,近日,霍邱县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霍邱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小编带您一睹为快!
(一)夫妻双方均为霍邱县户籍或一方为霍邱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霍邱县落户(新生儿首次入户,不含户籍迁移)。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组织人员宣传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登记。(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填写《霍邱县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账号以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入户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若双方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或者离婚调解协议书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当场退还本人,不得滞留。(三)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中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存档,建立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乡镇复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生育情况和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卫计办主任和经办人在《霍邱县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五)县卫健委汇总。乡镇每年12月底将所有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填写并上报汇总花名册给县卫健委备案。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含聘用制工作 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发放。其中双方都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育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育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无工作单位的一方,不得在乡镇再次申领);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生育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操作程序、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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