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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将遭受处罚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执意以身试法 近日 霍邱县公安局又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起 行政拘留4人
2025年1月17日,王截流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王截流乡陈大郢街道陈某保百货超市内有待销售的烟花爆竹35件。经查,陈某保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物品混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后陈某保被行政拘留。
2025年1月17日,范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范桥街道李某红百货超市旁边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3件,该储存场所未得到应急部门许可,且位于居民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后李某红被行政拘留。
2025年1月18日,石店派出所在石店镇五塔寺村邵五路巡逻时发现:高塘镇朱老庄村居民周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载装烟花爆竹80件。经查:该周用电动三轮车下乡兜售烟花爆竹,其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非专用车辆,后周某被行政拘留。
2025年1月18日,宋店派出所在宋店街道巡逻时发现:城关镇南戎西村居民尹某亮驾驶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04件。经查:该尹从城关镇进货送往宋店街道的超市销售,其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非专用车辆,后尹某亮被行政拘留。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 而且对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了极大威胁
公安机关将切实扛牢责任
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全力以赴消除安全漏洞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 人员或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王截流派出所、石店派出所、宋店派出所、范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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