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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法院周集法庭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当场履行60000元,并就剩余案款达成还款协议。因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有驾车躲避执行行为,霍邱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该起执行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9年,被执行人张某某陆续从申请人刘某某处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但张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家中寻找均无果,遂依法发布悬赏执行信息,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近日,执行干警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车辆行踪线索后,拟对张某某实施拘传和拘留,张某某发现警车后不仅不配合执行,反而驾车仓皇逃窜,因乡下道路复杂且被执行人熟悉当地环境,导致警车未能成功跟踪。但执行干警仍未放弃,经过多方摸排,成功在霍邱县城关镇某小区将张某某拘传。最终张某某与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某当场履行60000元,并就下余欠款作出还款方案,其对抗执行的行为也受到罚款5000元的处罚。霍邱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们莫要心存侥幸,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躲避执行的行为,对个人最高可处予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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