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现就六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实施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其中,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700元;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的,最高补贴9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含有蓄电池。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获得的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
三、参与方式及活动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在省服务平台(或与省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其它平台)报名,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皖惠通”专区进行申领优惠补贴资格,消费者在公布的参与商户交售旧车并购买新车,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二)参与补贴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交售旧车时,向参与商户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旧车行驶证或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参与商户需现场核对新车购买人的个人身份、旧车等信息。
(三)个人消费者应配合商户做好必要的补贴信息收集等工作。参与商户负责将旧车、新车等相关信息和资料上传省服务平台。
(四)如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市财政设立的专门账户。
(五)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消费者,列明新车的品牌型号、政府补贴等信息。
(六)消费者应当及时在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号牌注销、新车登记。
四、商户报名条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商户与回收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各县区初审后报市级审核确定。
(一)参与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5.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6.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2.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回收管理台账。
4.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和去向,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属地县区有关部门同意;承诺不伪造冒用证书,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车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回收的旧车,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6.参与商户应与省商务厅备案的参与活动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整车交售。
五、其他
市县(区)有关部门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约谈提醒、暂停或取消参与资格、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置。
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市商务局:0564-3379762
霍 邱 县:0564-2717682
来源:霍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