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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3个村民组共220户!霍邱这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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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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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港口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规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3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zazx@163.com。

4.联系电话。程若红,0564-6065018。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字样。

附: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28日

关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涉及征收霍邱县周集镇闸口村港东、港西、南圩等3个村民组共220户群众房屋及附属物和土地,其中土地既涉及集体土地又涉及国有土地,群众的房屋及附属物基本都位于国有土地居民安置点上。该安置点是由于1983年淮河堤坝修建时对当时受影响的群众进行征迁形成的,当时未给予群众征迁补偿,在1995年确权划界时土地权属从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产权现属于县河道管理中心。鉴于以上情况,考虑到历史遗留原因,在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中,对于群众房屋及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可以参照集体土地的标准就高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港口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规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2025年1月7日,县政府主持召开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建设事宜协调会,并对征迁相关事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讨。

(二)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与周集镇人民政府共同牵头,起草了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县政府,并于2025年1月22日,经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处、河道管理中心、征安中心、周集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受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主要内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征收目的与原则。目的:为满足港口建设需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第二部分:征收范围。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归县河道管理中心所有,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部分:征收实施单位。周集镇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30天。

第五部分: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并明确两种安置方式的结算方法、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标准及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据其被征收房屋结构、建筑年代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不包含土地价值),也可以参照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标准执行。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第六部分:选房原则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搬迁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选择一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0.5万元;选择两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2万元。

第七部分:奖励。(一)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约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统建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150元每平方米奖励。

第八部分:征收程序。(一)登记(建档立卡)。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入户丈量登记工作;(二)公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三榜公示制度;(三)复核。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工作;(四)交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后,领取腾空交房验收单;(五)签约(签订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选定房型、面积,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六)选房。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选房工作;(七)搬迁结算。产权调换安置按每户所选安置房价款,与其拆除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相比,得出差价。货币补偿结算包括被拆除房屋、附属物、搬迁费、临时过渡费补偿等,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结清。

第九部分: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领导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部分:监督检查。(一)信息公开,结果公示。(二)鼓励举报,查实奖励。(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

第十一部分:其他事项。对征迁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并明确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征收时,若户主为本村村民,该户可以选择参照此项目集体土地上发布的《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迁建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五、有关建议

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建议发布《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港口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规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为满足港口建设需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归县河道管理中心所有,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单位

周集镇人民政府。

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共30天。

五、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年代、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结构、建筑年代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不包含土地价值),也可以参照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标准执行。

(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的建设地点、标准

在霍邱县周集镇倪岗村建设的安置房源内提供安置房源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①住宅安置房源为:户型面积约为40㎡、90㎡、120㎡、150㎡、180㎡ (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先搬迁签约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六)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七)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24个月(被征收房屋面积多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临时安置期为6个月)。

3.起止: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六、选房原则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搬迁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选择一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0.5万元;选择两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2万元。

七、奖励

(一)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统建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

(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150元每平方米奖励。

八、征收程序

(一)登记(建档立卡)

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入户丈量登记工作。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由周集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

(二)公示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每榜公示结束后,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并复核确认,再进行下一榜公示。每期公示时间为7天。

(三)复核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周集镇人民政府提出,由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

周集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交房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后,领取腾空交房验收单。

(五)签约(签订协议)

1.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选定房型、面积,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六)选房

由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选房工作。

(七)搬迁结算

1.产权调换安置

按每户所选安置房价款,与其拆除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相比,得出差价(保证金暂不计入)。

(1)需补交的,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将差价补齐,领取新房钥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齐差价的,该户已选择房屋由政府收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偿方式转为货币补偿;不需补交的,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直接领取新房钥匙。

(2)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协议前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

(3)被征收人在领取新房钥匙后3个月内清算结束(保证金无息退还)。

2.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结算包括被拆除房屋、附属物、搬迁费、临时过渡费补偿等,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结清。

九、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心负责指导周集镇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周集镇负责组织实施该片区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被征收人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取得方式、性质、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县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十、监督检查

(一)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对每户房屋面积、征收补偿款等情况同时在周集镇人民政府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期公示,按标准要求拍照留存。

(二)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5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64-6311001、05646065456。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564-6022896、举报邮箱:hq12388@163.com。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二)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三)对在征收工作过程中,有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四)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镇、村进行勘测登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征收,若户主为本村村民,该户可以选择参照此项目集体土地上发布的《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迁建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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