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受理2025年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公告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霍邱县基层单位就业,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我县基层单位办理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我县基层单位工作除外)连续服务满3年(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政策要求执行,到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申请。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存档);
3.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双面打印一张A4纸上);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份存档);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2份存档);
7.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1份);
8.本人一张安徽农村商业银行一类卡复印件一份,注明具体支行名称、开户人姓名(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三、有关事项
1.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将材料统一交所属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
2.就业单位审核意见栏需填写***同志于***年***月至***年***月期间(注意: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单位工作,服务期已满三年,三年考核结果为***。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霍邱县教育局人事股 903室
3.咨询电话:0564-6080157
霍邱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2.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