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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致霍邱城区居民的一封信:遵守禁放规定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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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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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妖怪的妖 于 2026-2-11 09:05 编辑

为了顺应群众呼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诚恳地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自觉遵守《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各类婚丧嫁娶以及其他喜庆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生态宜居的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禁放区域:

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蓼北路——S343——哈尔滨路——东湖大道——S245(南外环路交汇点)———南外环路-—城西湖特大桥东——X032(沿岗河堤)”所合围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临淮岗镇八里棚村;新店镇牛王村、陈家埠村、韩庙村;城关镇龙腾村、花台村、泽沟村。

二、禁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举报有奖:

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6633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300元的物质奖励。

居民朋友们,霍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放烟花爆竹是我县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城区居民营造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共同守护蓝天碧水,生态宜居的大美霍邱。                     

举报电话:110 6633110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26-2-1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说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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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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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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